地方银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往往是利己主义思想作祟
本网6月9日锐评 (华鼎播报) 据中国经济网6月8日报道,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因违规向企业转嫁费用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
应坚决纠正地方银行违法违规收费、增加小微企业负担的行为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要求银行机构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变相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取得了良好效果。
然而现实中有些银行机构对中央政策和监管要求视而不见,仍旧我行我素甚至打“擦边球”,违反相关监管要求,变相收费,抬高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中国银保监会于2019年11月中旬就曾通报了部分银行不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保险产品、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一刀切”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等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银保监会已明确要求各银行机构充分认识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不折不扣落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收费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安排要深入查找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增加小微企业负担的行为。坚决纠正过度销售、捆绑销售、乱收费、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效整治小微企业贷款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等行为。对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地方银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是利己主义思想作祟
据了解,湖北银行于2011年2月25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68.50亿元。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50%;第二大股东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33%。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银行违反相关监管要求,向小微企业变相收费,既有银行领导思想认识不足的原因,也有管理不到位、考核不科学的原因。具体来说,就是没有处理好银行经营与企业发展、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考核激励偏离了正轨,使得基层信贷机构和业务人员以短期利益为先,忽视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导致小微企业客户利益受到损害,地方银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其实就是一种利己主义思想在作祟。
值得关注的是,不充分的竞争,不对称的市场,是小微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根源。种种名目巧立令人咋舌不已。
银行乱收费,直接压伤了小微企业,让贷款成本激增15%甚至20%,民间借贷的乱象也由此助长,不少本来很有希望的创新型企业陷入了发展困境。水洒下去进不了干裂的土壤肥了谁的田?长此以往,叫苦不迭的恐怕不仅仅是小微企业,“脱实向虚”的金融资本同样难以持续。
中国银保监会通报称,对于整改不力、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巩固和扩大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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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从现实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要把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作为重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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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将进继续关注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向小微企业乱收费事件之后的整治情况。